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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在入职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告知,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?

根据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,若劳动者的隐瞒疾病的行为与岗位直接相关,用人单位可主张其构成欺诈并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;若劳动者隐瞒的疾病与岗位无关,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,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
劳动者隐瞒疾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,是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;劳动者隐瞒的疾病须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,如岗位招聘明确有特定健康要求(驾驶员、食品行业从业者等,劳动者的疾病影响其履职能力或不符合行业规定),此时劳动者隐瞒疾病的行为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决策,用人单位可主张其隐瞒疾病的行为构成欺诈。

除以上情况外,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、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其他项规定的情形,即便其处于医疗期,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相关法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

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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