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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劳务派遣员工退回、解除、到期处理办法

1. 仅 3 类合法退回情形,无理由退回需赔偿

客观情况重大变化、经济性裁员类法定情形;

用工单位破产、注销、解散、到期停业;

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。

2. 禁止退回特殊保护员工(三期 / 医疗期等)

员工存在下列情形,派遣期限未满不得退回;协议到期也要顺延至情形消失:

工伤停工留薪期、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;

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;

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 5 年;

疑似职业病诊断、医学观察期。

3. 退回操作流程

书面通知派遣公司,说明退回合法事由并附证据;

不得直接辞退派遣员工,退回后的劳动关系处理由派遣单位负责;

因用工单位原因退回产生的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,按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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