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仅 3 类合法退回情形,无理由退回需赔偿
客观情况重大变化、经济性裁员类法定情形;
用工单位破产、注销、解散、到期停业;
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。
2. 禁止退回特殊保护员工(三期 / 医疗期等)
员工存在下列情形,派遣期限未满不得退回;协议到期也要顺延至情形消失:
工伤停工留薪期、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;
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;
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 5 年;
疑似职业病诊断、医学观察期。
3. 退回操作流程
书面通知派遣公司,说明退回合法事由并附证据;
不得直接辞退派遣员工,退回后的劳动关系处理由派遣单位负责;
因用工单位原因退回产生的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,按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