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岗位 “三性” 要求
劳务派遣仅能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:
临时性: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;
辅助性:为主营业务配套的非核心岗位,确定该岗位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公示;
替代性:正式员工脱产学习、休假,临时顶替空缺的岗位。
核心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人员,属于违法用工。
2. 用工比例红线
用工单位全部派遣员工数量,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(正式职工 + 派遣员工)的 10%,超出比例必须整改,要么转正、要么清退超比例人员,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人社通。
3. 合同与同工同酬
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;劳动者没有被派遣上岗期间,派遣公司也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工资。
同工同酬: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岗位正式职工,享有同等劳动报酬、奖金、津贴、福利待遇,不得因为派遣身份刻意压低待遇。
派遣机构必须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,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,无证开展派遣业务属于非法经营。
4. 连带责任机制
发生欠薪、工伤、社保纠纷时,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劳动者既可以找派遣公司,也可以直接向实际上班的企业主张维权,两家单位不能互相推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