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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

核心红线: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,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 10%。

1、用工总量怎么算

用工总量=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 + 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

计算公式:派遣员工数 ÷(正式合同员工数 + 派遣员工数)≤10%

举例: 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员工 90 人,则用工总量 = 90 + 派遣人数;最多可使用10 名派遣工(10÷100=10%)。

1.重要:

按单个法人主体核算,不是集团合并计算;子公司、分公司各自单独算比例,不能把子公司派遣名额挪给母公司用。

劳务外包人员不计入该比例;外包员工不归你单位直接管理,不受 10% 约束,很多企业用外包规避派遣比例。

2.不受 10% 比例限制的特殊情形(极少)

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;

船员单位劳务派遣国际远洋海员。

普通国内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国企、事业单位,均严格执行 10% 上限。

3.超比例会有什么后果

劳动监察可以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可处罚款。

超比例新招录派遣员工,该用工行为违法;员工可就此维权。

超比例不能通过 “改合同、换派遣公司” 绕开,人数按实际用工统计。

4.容易踩坑误区

误区 1:“派遣只算辅助岗位,临时岗位不计入 10%” ?错误:所有派遣员工,不管临时 / 辅助 / 替代性,全部计入 10% 统计。

误区 2:集团总公司统一管控,子公司可以互相调剂名额 ?错误,每个独立法人单独核算。

误区 3:派遣协议到期退回,就不计入比例 ?只要人员在你单位在岗用工,就要统计。

误区 4:把派遣改成劳务外包就万事大吉 ?如果名义外包、实际企业直接指挥管理员工,会被认定为 “假外包真派遣”,依然要受 10%、三性岗位约束。

5.配套岗位约束(和比例并行)

就算比例没有超过 10%,派遣员工也只能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(三性)岗位;主营业务核心岗位不允许用派遣工人。

临时性:岗位存续≤6 个月;

辅助性:非主营业务岗位,需要经职代会 / 全体职工讨论、与工会协商、内部公示;

替代性:本单位员工休假、脱产学习期间临时顶岗。

总结:两个硬性条件同时满足:①派遣占比≤10%;②仅限三性岗位,缺一不可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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